《关于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2-27 11:40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明确相应的责任机构,高度重视和切实推进这项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自2014年起,我省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的保障性住房,至少要有40%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三、要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建设单位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合同,必须注明该工程需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图纸审查机构必须按照设计合同明确的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我厅将定期组织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