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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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明确相应的责任机构,高度重视和切实推进这项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二、自2014年起,我省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的保障性住房,至少要有40%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要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建设单位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合同,必须注明该工程需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图纸审查机构必须按照设计合同明确的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我厅将定期组织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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