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市“绿色建筑”得到快速发展,截至去年年底,14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志,建筑面积达260万平方米。全省目前的“绿色建筑”总数为35个,我市占40%,在数量上、面积上均居全省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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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市区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都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市将建成一个至两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市区的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有望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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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我市还将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成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并限期整改到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今后,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且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都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且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且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今年起,我市还将加快太阳能光热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步伐。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我市将鼓励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还将鼓励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系统。
按照规划,凡是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都将统一设计和安装地源热泵;政府资金投入5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也将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此外,新建标准化工业厂房,我市鼓励尽量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屋面。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预计到“十二五”末,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示范县的洛阳市区和嵩县,所有新建建筑中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超过90%,其他县(市)要超过5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