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行动范围主要包括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两方面。根据方案,今后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新建绿色建筑60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末,2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绿色建筑政策法规、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市场服务四大体系基本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3万套。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全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银川市城区规划内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不断扩大绿色建筑推广范围。此外,还将编制农村绿色住宅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等农房节能技术。到2015年底,全区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实施阳光校园16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