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简称“既改”)96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平方米。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选择3-5个城市新建区域(规划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示范住宅7万套,加快绿色农房建设步伐,鼓励农民在新建和改建农房过程中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农房建设和改造。
我省已拟定好“既改”实施路径。规模化推进,学校、医院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产业化推进,培育绿色建筑服务产业,扶持一批绿色建筑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企业发展。系统化推进,树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注重完善规划、土地、设计、施工、运行和拆除等阶段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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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我省将绿色建筑指标和标准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总体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