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洲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提出以创建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市和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为抓手,努力实现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新跨越。到2014年末,池洲全市不少于10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到2015年末,2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意见》提出,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范畴,对新出让地块提前设定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并作为土地公开出让前置条件。对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和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其他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其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对申报绿色建筑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审批(核准),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同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出台我市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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