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设立三年3000万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申请资助标准公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碳交易网2013-08-12 06:08

  广东省东莞市日前出台《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批准设立“东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1000万元,直到2015年共计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及建筑能耗监测应用等工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目前,东莞市已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共有7项,暂未有项目获评绿色生态城区。除了东莞生态园控股有限公司办公楼外,其余6项均为万科旗下项目或楼盘,包括万科翡丽山二期、万科长安广场二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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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对获得国家或省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按单位建筑面积分别予以每平方米5元、10元、30元奖励,各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绿色生态城区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对同时获得的国家、省资金资助的项目,再分别按1:1、1:0.5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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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改造总投资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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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示范资助项目,应用太阳能光热及水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运用1月以上,优先支持更高节能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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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热水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对建设单位予以资助,单位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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