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易碳家2023-04-26 12:30:02
据易碳家了解到,已退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持有的配额仍可在本市碳市场进行交易,重点碳排放单位账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按非履约机构管理。
文章来源:易碳家2023-04-26 12:28:10
碳排放配额清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于此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完成清缴工作,清缴量须与其被核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相一致。抵销产品可在规定比例内用于清缴,包括
文章来源:易碳家2023-03-20 11:34:45
上海市2023年度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序号 重点排放单位名称 所属区域 范围 备注 1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浦东新区 2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易碳家2023-03-20 11:33:51
发电行业分类代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 4754-2017) 类别名称 4411 火力发电 4412 热电联产 4417 生物质能发电 注:类别生物质能发电中,掺烧化石燃料燃烧的生物质发电企业需报送,纯使用
文章来源:未知2023-03-17 13:55:14
据易碳家了解到,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相关工作。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CCER抵销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5%,
文章来源:未知2023-03-17 13:54:58
据易碳家了解到,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配额核定后,要组织各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确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文章来源:未知2023-03-17 13:54:41
据易碳家了解到, 针对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足额清缴2021、2022年度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组织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
文章来源:未知2023-03-17 13:54:29
据易碳家了解到, 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处罚信息,由作出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文章来源:钛媒体App2023-03-01 08:56:09
距离中国正式提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已经两年多的时间。我们能够观察到双碳相关内容,包括ESG、可持续发展、新能源等的比重越来越高。 与此同时,企业减碳也正面临一个关键点。
文章来源:未知2023-02-27 09:58:56
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属区域范围 1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浦东新区 2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临港新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