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配额核定后,要组织各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
碳市场2021、2022年度配额清缴,确保2023年11月15日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
履约,12月31日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
履约。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有关处理情况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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