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① 省级发起管理员提交收回申请:点击“业务管理— 配额管理— 收回管 理—省级配额收回—新增”,输入配额收回对象、数量等信息后, 点击“提交”, 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后,配额收回申请提交至省级确认管理员审核。
② 省级确认管理员审核收回申请:省级确认管理员登录系统后,点击“业务 管理—业务管理待办—待办任务—配额管理—省配额收回审核—审核”,输入审核 意见,点击“审核通过”,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后,配额收回提交至登记机构审核。
③ 全国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审核:全国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发起管理 员及确认管理员两级审核通过后,省级收回企业配额操作成功。
若其中任一环节审核不通过,则收回申请将退回至省级发起管理员,省级发 起管理员可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或者废除该申请。如果有必要可重新发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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