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
北京市重点
碳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环发〔2019〕4 号),2018年度全市重点
碳排放单位共903家。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应按照本市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相关规定履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责任,参与2018年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报告单位共624家,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向我局提交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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