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之前投运的制造业、其他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单位)。配额核定公式如下:
式中:
A为企业(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
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
2);
E为企业(单位)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平均值,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
2);
f为控排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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