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
碳排放控制系数(以下简称“控排系数”),是市主管部门依据全市GDP平均增速目标、各相关行业碳强度下降目标、各行业
碳排放历史平均水平和年均增幅,综合测算确定的,用于核定交通运输企业既有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既有固定设施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的固定设施。
移动设施不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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