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
北京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管控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等文件规定,本市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业代码5412)和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行业代码5411)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管理,按照本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强制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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