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和
北京市工作要求,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进一步促进全区节能低碳发展工作,推动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研究制定了《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分6个章节、13个条目,从总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支持标准、项目和资金管理程序、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为落实绿色发展新要求,加快推动全区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现节能减碳工作目标。
(二)资金支持范围。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机构。支持对象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朝阳区产业规划布局,且在生产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实施的节能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三)资金支持标准。按照项目类型进行整合,对四大方面的项目进行支持。一是支持节能改造项目、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申购绿色电力项目、能碳监测监控系统项目、
能源审计与清洁生产咨询项目等5类能源结构调整项目。二是支持
绿色建筑星级认证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LEED认证项目等3类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三是支持
碳中和认证项目、国家及市级示范单位、绿色低碳门店等3类引领示范项目。四是支持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优秀等2类节能降
碳管理与能力建设项目。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程序。明确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的工作流程。
(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节能减碳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节能减碳专项资金,一经查实,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收回已安排的引导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节能减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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