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约有2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和
碳排放约占全国总量70%,是落实节能降碳政策、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的重要主体。“十一五”以来,我委出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相关单位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加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节能法规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能效对标达标,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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