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进展
1. 建设碳达峰引领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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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编制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十四五”前期,区政府组织编制并印发了《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举措、重点主体,组织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
二是开展低碳引领示范区建设。推动“一大会址·新天地”列入本市首批近零
碳排放实践区创建名单。上海市斯格威大酒店创建成第四批金牌能效“领跑者”。世博城市最佳实践区汉堡馆建成上海首个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香港新世界、新天地时尚购物中心等二十余幢建筑的节能低碳化改造。正式发布全市首个区级碳普惠平台。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应用示范。指导区内“基于双DSP+ Watch -dog控制平台的光伏逆变器”等节能减排项目、“新型光学粒子计数器”等环境保护项目参加2021年、2022年“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调研走访黄浦区的
新能源技术企业,召开两次低碳技术应用沟通会,推动前沿新技术、新材料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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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体系。严格执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69家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监控)单位及重点楼宇下达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逐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修订《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支持由9大类提升至14类。
五是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明确核算主体和核算边界,搭建区域碳排放量核算模型。创新建设区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统筹全区重点用能单位和建筑楼宇用能、可再生能源、充电桩等使用情况,形成全区碳排放地图。
2.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21年、2022年金融服务业、商贸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等高端服务业完成总税收同比增长26.6%、5.2%。培育扶持环保低碳产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环境保护科技型企业将连续三年享受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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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制定黄浦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行动计划,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开展建筑楼宇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调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设应用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联动推进机制。持续推动各部门、区属集团、学校、商业楼宇以及各街道等开展光伏建设。推进国家级整街道光伏
试点,进一步对打浦桥街道、半淞园路街道光伏资源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具体方案。召开国家光伏政策宣讲会,对全区光伏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管理。
3. 建筑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坚持新建建筑高标准管理。从项目立项、规划方案源头抓起,严控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过程施工、绿建专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70%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达到
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要求,持续推进
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工作,10个项目获评绿色建筑二星级、三星级设计标识,1个项目获评绿色建筑三星级运行标识。在五坊园四期、露香园二期和亚龙地块等6个项目中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文件要求,老西门新苑B区项目获得装配式示范项目(入围)称号。自2023年起,所有装饰装修项目均要落实多项节能改造措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复兴地块办公用房等一批新建建筑中得到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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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外滩中心、新世界城等50余个项目开展节能改造,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93.4万平方米,提前完成规划目标。实施国家住建部“科技赋能-黄浦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示范区)”一期、二期工程。总结区百幢楼宇能效提升三年行动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前沿信息技术、先进节能技术的融合与集成应用,着力打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国内标杆”。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绿色高效制冷设备产品,中区广场、兰生大厦应用高效磁悬浮冷水机组,瑞金洲际酒店采用了二氧化碳热泵机组,新世界城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试点打造5.0高效机房。截至2023年5月,全区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提升4%。
4. 不断提升重点用能单位和项目节能管理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黄浦区重点用能(监控)单位管理平台,开展能源审计8家(商业类、服务业类、综合类)、碳审计3家、能源管理体系建设1家,提升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监控)单位的能源台账管理水平。督导旅游饭店建立专职能源管理岗位,细化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管,重视目标考核,结合星级复核工作抓好节能减排。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跟踪监测和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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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进4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5. 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出行行动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配合推动轨道交通14号线建成通车。启动东台路人行地道项目建设,优化慢行交通系统。完成重庆南路、西藏南路等部分路段架空线入地智慧路灯改造。
推动交通工具和设施电动化发展。新建停车场100%落实充电设施要求,“十四五”前两年新建公共充电桩1374个,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350个/年)。截至2022年10月底,黄浦区公共停车场(库)共建设完成充电桩3000余个。龙华东路公共(出租车)充电桩示范站建设成为本市首批公共充电桩示范站,也是中心城区第一个公共充电示范站。积极配合道路充电桩试点工作,选取自忠路两段、中山南路等4条道路停车场泊位安装车辆充电设施。其中,丽园路充电示范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上海市首个道路直流充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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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推进打浦桥街道帝庭小区、小东门绿地名人坊小区建设成为上海市第二、第三批市级充电桩示范小区,所有充电桩都已接入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解决黄浦区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难题。
6. 深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工作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低碳工作。目前公共机构网上直报系统已覆盖区内所有公共机构,每季度开展能耗申报情况汇总,每年根据市机管局要求开展能耗数据会审,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十四五”前期,对38家单位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涉及机关办公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场馆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办公建筑等多种建筑类型。依托能耗监测平台,建立区公共机构能耗智能监测平台,对区内公共机构、国家机关、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以及其他事业体组织进行能耗公示,对不合理用能和未能及时完成能耗网上直报的单位及时提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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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一批示范单位。“十四五”期间区内“绿色学校”(中小学)的创建率达到100%。“十四五”市级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节水型机关创建等工作稳步推进。截止至2023年5月,累计完成节约型机关单位73家、节约型公共机构7家、节水型机关单位35家。
7. 深化商业流通领域减塑和低碳发展
严格落实减塑工作要求。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方案任务分解表(2020—2023)的通知》,明确部门、街道、区属集团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责任。通过企业自查、志愿者巡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等联合机制,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2021年起,区内35家大型商场均不再提供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对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和集贸市场开展现场调研评估。根据“六小件”限制使用条例,将限制使用的住宿业一次性日用品规范融入日常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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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商业领域绿色发展。持续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已完成新世界城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商品包装计量专项抽查。抽查商品包装物20批次,抽查样品种类拟涵盖化妆品、饮料酒、保健食品、糕点、其他食品。
8. 推动生活领域节能低碳发展
大力推动
低碳社区建设。印发《黄浦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完成117个绿色社区创建。打浦桥街道汇龙新城社区成功获得全球第二、亚洲首个LEED v4.1 Communities: Existing(既有绿色社区)金级认证。黄浦新苑、蒙西及汇龙社区成为第二批市级低碳示范社区,外滩街道山北居民区及宁波小区、半淞园路街道瞿溪新村及南溪小区已被确认为2023年市级
低碳社区创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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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打造节能低碳智慧管理平台
加强分项计量安装和维保工作。出台《黄浦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的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全区已安装分项计量楼宇超过270幢,能耗全计量楼宇数量达到35幢。“十四五”期间推进210余幢楼宇分项计量维保工作,分项计量数据正常率达到91%。
完成国家级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完成130幢楼宇近1000幢次虚拟发电调度,实现电力削峰超过11万千瓦。深化先进技术引领示范,实施物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RPA流程自动化在需求响应平台上的应用。率先实现电网安全分区分域接入,建成上海首个可安全调度的虚拟电厂。编制并发布黄浦虚拟电厂建设导则。完成首次国家电网上海调度中心虚拟电厂接入试点,建设需求侧商业储能资源浦西片区试点,作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智能用电类市场机制类项目》通过国际
专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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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碳排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加快形成一库两图三场景的双碳数字底座。整合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台账管理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等;形成碳排放地图,打造区域双
碳管理数字孪生模式。
10. 营造全社会节能低碳氛围
创新绿色技术使用。通过对建筑的能源流向分析、系统效率测算以及设备运营方式的全面评估,识别出各楼宇的既有节能技术和节能潜力点,基于能源优化特点进行分析和潜力评估,整理编制《节能技术应用示范汇总报告》,共收集提炼各项技术30余项。
搭建平台,多方共同参与。搭建绿色低碳共享平台,集聚行业专家、市场资源和楼宇资深运营管理人员,定期举办关于楼宇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运营的培训讲座、主题沙龙、现场观摩等活动,共同推进区内楼宇能效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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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指导,打造标杆
案例。通过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两个国家级示范项目,研究应用前沿技术、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打造智慧管理平台。对黄浦区建筑节能优秀
案例进行总结,编撰《黄浦区建筑节能优秀案例选编》,分享区内建筑节能工作的成功实践经验和最新技术成果。
强化节能低
碳宣传引导。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以“世界地球日”为契机,开展“减塑为地球减负”公益快闪活动。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日为契机,开展多场次线下及线上宣传工作。依托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清塑行动专题科普、低碳知识进社区和限塑讲堂等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宣传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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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进展
1. 夯实组织领导
成立黄浦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黄浦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
2. 落实目标责任
制定并下发黄浦区年度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表,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召开黄浦区节能减排部门推进会,编制黄浦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其中涵盖节能降碳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在考核中运用。
3. 强化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规模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制度和沟通例会制度。建设黄浦区重点用能(监控)单位管理平台,提升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监控)单位的能源台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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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完善资金支持
出台并修订《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等政策文件,提高节能示范项目扶持标准,扩大扶持范围。
5. 加强监督执法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督促用能单位认真落实产品节能标识、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等相关规章制度。将企业用能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督促企业依法节能。
6. 推动交流合作
积极推进与国内、长三角区域和本市同类中心城区在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参加上海国际碳博会。组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龙头企业代表和社会组织参与黄浦重点区域的绿色规划、建设与运营,组织开展黄浦绿色经济发展中欧
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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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趋势分析
(一)国家层面
国家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自2020年9月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十余次在国际国内重大场合和
会议上,就“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发表讲话,并在中央经济工作、中央财经委
会议中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部署。国家建立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先后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顶层设计文件,要求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抓住资源利用这个源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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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总体要求。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
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202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要求在节能报告编制和审查中增加项目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等内容,对节能审查工作管理职责、管理任务、管理要求等作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节能验收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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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层面
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本市碳达峰工作,本市搭建了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先后发布《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政策体系文件,提出了坚持节约优先,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作为统领和核心抓手,以精细化管理和技术创新应用为支撑,全面提升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大力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以城乡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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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按照“应建尽建”要求落实,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三)黄浦区层面
确保黄浦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黄浦区政府发布《中共黄浦区委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的目标,深入贯彻“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节约资源和提升能效为主线,以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以低碳技术进步应用和模式创新为支撑,以治理体系优化和基础能力提升为保障,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活方式和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在全市率先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积极打造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绿色低碳发展核心引领区和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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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扎实推进全区碳达峰工作。黄浦区政府发布《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动建筑领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新建建筑源头把控和既有建筑节能挖潜并举、“硬改造”和“软调适”并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联动,推动建筑领域能效水平提升、碳排放不断降低。坚持节约优先,深挖节能降碳潜力,积极探索精准化、数字化、智慧化节能管理新路径,进一步提升全区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作为碳达峰核心抓手,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精细化管理。积极发展符合中心城区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实现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相互促进。
推进全区建设领域碳达峰。黄浦区建管委发布《黄浦区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对建筑领域碳达峰的时间、路径进行分析预测,明确阶段性节点目标以及相关工作举措,提出以建设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加快提升建筑运行能效水平,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在大规模城市更新中同步实现建筑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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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路举措
(一)发展思路
抓重点。持续推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黄浦区节能降碳工作的特点,重点推进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绿色产品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注重建筑能效提升和高效运营,提升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水平。
夯基础。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企业、建筑楼宇的能耗监测系统,逐步扩大数据采集范围、类型和质量。加强对相关主管部门和用能单位能源统计、能源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
谋创新。积极推进与国内、长三角区域和本市同类城区在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绿色
低碳经济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搭建绿色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主动对接本市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工作部署。
促宣传。继续做好关键节点节能降耗宣传工作。加强扶持政策宣传、培训和指导。针对重点用能单位、楼宇及社区居民做好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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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一步举措
1、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全方位推进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全链条壮大绿色低碳核心产业,全场景推进绿色低碳融合应用,全领域提升绿色低碳治理能力,突出抓好优势企业培育,着力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生态,推动绿色低碳产业、绿色低碳科技、绿色低碳治理、绿色供应链互促共进。
2、深化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
一是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以市、区两级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为引领,全面升级绿色发展工作标准。贯彻落实《黄浦区建设领域碳达峰方案》,严格落实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确保完成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改造等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大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参建单位对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政策与技术的认知度、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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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进既有城区绿色更新。“十四五”期间,黄浦区从大规模的旧区改造向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过渡,兼顾好绿色低碳、风貌保护、空间集约利用的各项要求,探索既有城区的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大力推进装修项目落实节能改造要求。
3、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一是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与管理。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监控)单位下达年度节能目标,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季度督查及年度考核。对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问责并督促整改,对优秀企业及时兑现补贴和表彰政策。持续发布重点用能单位白皮书,指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对标管理,对重点楼宇实施能效水平对标。
二是加强能耗监测管理基础建设。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关口表具核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三个一批”建设(认证一批能源管理体系,开展一批能源台账核查,建设一批智慧能源系统)。落实能源统计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统计区域内能源消费(碳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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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光伏示范建设和管理
严格落实最新建筑光伏安装要求,按照“应建尽建”落实光伏建设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加大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力度。
5、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参与上海国际碳中和博览会。借助上海国际碳博会平台,进一步宣传虚拟电厂及碳普惠平台,持续放大溢出带动效应,加快推动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壮大。
二是持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低碳日等活动,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平台优势,强化节能低碳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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