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建节能降碳项目最高可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1亿元补助

文章来源:新京报白华兵2024-04-09 08:14

按照项目类别,最高可以获得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补助;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节能降碳项目可以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在重点支持领域上,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同时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项目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支持的项目上,有多项备受关注的行业被列入其中。包括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等。
在支持资金上,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该办法指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同时指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能耗量、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节能降碳潜力、改造措施建议和改造后节能降碳量等。
编辑 程子姣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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