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推进焦化行业超级改造取得实效
达标排放是企业的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意见》通过差别化的政策进行引导,鼓励焦化企业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时,要充分评估、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一是充分认识超低排放改造的艰巨性。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是一项涵盖全流程、全工序,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集成了结构调整、减污降碳、管理提升、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系统工程。整个行业、环境管理部门、第三方环保机构等相关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吸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初期部分企业因为认识不足而造成物力财力浪费的经验教训。必须认识到,仅达到有组织排放限值不等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仅建设原料煤封闭大棚不等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已公示的钢铁企业焦化工序更是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持续提升。
二是各级管理部门要科学引导,稳步推进。建议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套政策解读、宣贯和实施,尽快出台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相关技术指导文件,鼓励企业尽早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选择基础条件良好、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的焦化企业作为
试点,打造示范标杆,做好宣传报导,鼓励企业向标杆企业看齐。地方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确定改造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完成时间。对于积极实施改造的企业,帮助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支持;对于完成改造的企业,给予绩效评级等差别化政策倾斜。除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特别迫切的地区外,不层层加码,不实施“超超低”。各级环保、发改、工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形成合力,推动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制定基于污染物排放、能耗、温室气体排放的信贷金融等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信贷等政策支持。
三是行业企业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焦化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要开展超低排放预评估,分析企业现状与超低排放要求的差距,因地制宜制定改造计划。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焦化企业要按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2025年底前淘汰4.3米焦炉;其他区域焦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研判,确定对4.3米焦炉实施超低改造还是列入淘汰退出计划。初步估算,一个污染治理水平一般的100万吨独立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一次性建设投资约8000万元;若企业环保历史欠账较多,相应的投资将更多。要做到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重点区域焦化、钢焦联合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先行先改,力争提前完成;非重点区域企业要加强技术交流和案例考察,充分学习标杆企业的改造经验,按时序稳步推进。同时,行业协会等机构要搭建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台,促进成熟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是公众支持,全民参与。人民的健康和福祉与空气质量息息相关,改善空气质量就是改善民生。要把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普遍关注和广泛参与作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驱动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要鼓励公众参与,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等相关信息;要关注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推进实施,将有效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让我们的天更蓝,人民生活更美好!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 邹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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