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应对
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对节能降碳和产业
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依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
节能减排和
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实现本区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推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本区企业加大
节能减排力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职责)
区商务委按规定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支持范围)
扶持资金主要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减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
第四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导向;
(三)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项目在本区域内实施,并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有积极贡献的。
第五条(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产业结构调整
用于支持本区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的实施。对列入本区产业结构调整或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项目,以项目调整前后年能耗减少量为依据,按最高500元/吨标准煤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工业、通信业、服务业节能减排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项目实施前后年能耗减少量为依据,按照10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单位和园区,取得节能降碳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首次通过GB/T23331或IS0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创建
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本市绿色商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通过验收且符合节能、降耗、减污等2项及以上评价指标的企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20万以上,按照投资额2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
1.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服务业等领域以及建筑、公共机构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和节能改造的项目,对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500万及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六条(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区商务委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企业按通知要求向区商务委申报项目,递交材料。
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
专家评审、区节能减排工作小组的相关部门联审程序后,综合评定拟支持的项目,并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中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七条(说明事项)
1.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后提出扶持资金申请。
2.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杨浦区工业通信业服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中不同板块补贴;同一项目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信用管理)
区商务委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在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取消其三年内区商务委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按照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九条(有效期)
本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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