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为加快全国
碳市场建设,规范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通知》提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录入至全国碳市场管理
平台,并为重点行业企业开立账户。已获得管理
平台账户的自备电厂企业,无需开立新的账户。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通知》明确,在核算企业层级净购入电量或设施层级消耗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时,直供重点行业企业使用且未并入市政电网、企业自发自用(包括并网不上网和余电上网的情况)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重点行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场化交易购入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的企业,需单独报告该部分电力消费量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绿色电力消费凭证》或直供电力的交易、结算证明,不包括
绿色电力证书),对应的排放量暂按全国电网平均
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
碳排放因子为0.5703t CO2/MWh,后续年度因子通过管理平台发布。
根据《通知》要求,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据悉,2017年底,我国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目前仅纳入发电行业。2021年元旦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
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根据早期规划,全国八个高排放行业——火电、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在“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都将逐步被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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