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我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请各地区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加强项目储备,提早谋划储备符合投向、条件的重大项目,并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二是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四是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五是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六是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试点。
2.危废处置设施建设:一是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缺口,支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二是对既有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开展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试点。四是强化园区和产业基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
3.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对水土气污染实施综合系统一体化治理,在治理方案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94个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建设,有效提升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支持园区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4.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一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雨污分流改造。二是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三是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包括再生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工业废水和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四是污水收集处理信息
平台建设。五是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六是黑臭水体治理。
5.节水项目:一是重点行业节水改造。二是重点城市 (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三是苦咸水、微咸水利用工程建设。四是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五是节水产业化项目。
(二)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 (节能减碳方向)
1.按照《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形成
绿色低碳产业竞争新优势。
2.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
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一是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二是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建设。三是支持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以及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设。四是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应用推广项目,以及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求
(一)严格项目要求。项目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符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中资源环境类工程做好项目储备。
(二)严把前期工作。储备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三)按照时限报送。各地在开展储备项目的过程中,及时将项目储备情况同我委加强沟通,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本辖区项目,并务必于10月9日之前将项目储备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委。下一步,我们将把各地区项目储备情况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投资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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