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省公共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公共机构
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国管局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
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完成能源资源节约目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市、各部门要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主题,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创新驱动,要把调查研究作为破解难题推进工作的关键抓手,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抓好关键点,全面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用能结构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各级公共机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扎扎实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二、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坚持把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穿于公共机构运行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推动公共机构采取能耗监测、用能诊断、节能改造等有效措施实现降耗增效,开展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审计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立能源和
碳排放数字化管控
平台。强化重点用能领域、单位、部位的节能管理,开展数据中心能耗现状调研及能效提升政策研究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遴选等工作。推进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配合实施《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实施围护结构、照明、电梯、供暖、制冷等用能系统设备节能改造,增强低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作用,持续提高
绿色建筑比例。
三、积极推进节能降碳示范创建引领行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开展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和示范
案例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首批(300家)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落实国家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成单位组织复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等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力争省直机关单位完成率达到90%、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地市完成率达到80%、全省完成率达到75%。开展2020-2022年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抽查和“回头看”行动。做好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借助媒体力量,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云”上平台,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推介更多的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典型经验、工作
案例和解决方案等。
四、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大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宣传贯彻《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
托管服务的意见》,推广应用能源费用
托管服务等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更大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公共机构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指南》,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加大
试点推广力度,鼓励适度提高
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要求。
五、严格落实目标管理
贯彻落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举办公共机构节能网络直播培训,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提升数据统计质量和效率,开展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统计、汇总、分析、通报。做好“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期评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能耗定额管理,逐步推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国管局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一并推进节水、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等,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贡献公共机构力量。
附件:国管局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5号)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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