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部门联动。人民银行、地方金融、银保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切实加大对减污降碳协同工作的金融支持。
(二)注重风险防控。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审核,在落实风险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流程,优化贷款“三查”方式方法,守住风险底线。
(三)制定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制定多层级、多维度的减污减碳协同项目评价标准体系,并有效嵌入相关地方金融规范,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减污降碳协同项目金融支持标准。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协同的典型经验、创新模式和优秀
案例,积极宣传推广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及标杆企业项目,推动形成减污降碳协同的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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