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副处长马立峰:
“十三五”期间,我省积极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42.3%、15.2%、5.1%、14.2%,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对支撑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进入“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迈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新阶段,根据国家层面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我省污染减排的新形势,此次《方案》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和常规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点,治理和减排路径基本一致,减污和降碳可以产生很好的协同效应。《方案》进一步优化减排管理制度,将重点减排工程作为污染减排的抓手,将污染减排与节能降碳工作进行有机融合,在9大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中协同部署,推动环境治理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有效转变,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拓展减排领域。《方案》根据我省污染减排新形势新要求和短板环节,针对性地部署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3项重点工程,也就是三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个措施是加强臭氧污染防治。臭氧已经成为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PM2.5和臭氧的共同前体物,是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方案》用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二氧化硫,实施排放总量控制,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从全流程、全环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
第二个措施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案》提出要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施,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效能,明确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比例等指标目标。
第三个措施是加快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方案》提出要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明确到202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8.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575吨/日。
三是结合我省实际,实施统分结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83万吨、0.13万吨、0.4万吨和0.13万吨;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分解至各市县落实。考虑到各市县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在海口、三亚登记注册,为统筹老旧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注销淘汰产生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对全省移动源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实行单列,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交警部门统筹核算,不再分解下达至各市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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