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任务是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数据质量是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命线,是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2022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意在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发电行业是首个遵照上述新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行业。其首要任务是确定并公开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此次《通知》要求,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向其书面告知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完成时限等事项,并在确认其完成相应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
据悉,各地将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名录,其中,2023年度名录需在3月10日前确定,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
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报告以及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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