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做出的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防控作用,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
绿色低碳发展,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建设项目
碳排放评价
试点工作。自2021年8月8日至2022年7月底,全市已对54个项目开展
碳排放评价
试点,已完成批复项目45个。接下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培训和学习力度,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碳排放评价相关政策内容,不断强化碳排放控制,逐步引入亩均碳排放强度等概念,将两高项目准入与碳排放强度向衔接,科学制定政策,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一是有序推进试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厅试点文件,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环评管理要求并落实经费保障。推进各县(市、区)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对全市涉及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纳入碳排放评价试点,并设立单独评价专章。
二是强化业务提升。邀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编制参与人员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卫俊杰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碳排放评价培训、技术指导。组织气候变化、碳排放核算评价、减污降碳技术等领域技术支撑
专家对建设项目碳评价章节开展技术咨询论证,保障碳评工作质量、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挖掘碳评相关应用,发挥评价结果对绿色低碳和零碳企业建设的引导作用情况,如“碳均论英雄”、绿色信贷方面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情况。推动
碳配额金融试点,指导秀洲、嘉善、海盐、海宁等地探索
碳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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