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碳市场是一种减排政策工具,由生态环境部主管,从宏观层面影响
碳市场供需,达到兼顾减排和发展的系统性目标。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
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2021年7月16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发电行业成为首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多家发电企业成立
碳资产管理公司,将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减排信用额纳入资产管理。
今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探索开展
绿色电力交易,做好
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北京、广州、江苏、浙江等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颁发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实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协调联动,现阶段应以绿电为着力点。
首先是顶层设计。两个市场协调的目标应是实现“双碳”目标,促进
新能源发展,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同时为企业
碳核查提供技术支撑,满足碳排放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可追溯要求。
其次是协调电力市场的绿色凭证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电力市场的绿色凭证包括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颁发给发电企业的绿证和在用电侧由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认证的绿电消纳凭证,以及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达成的可再生能源长期购电协议。
CCER主要针对国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
碳汇、甲烷利用等备案项目,其核定的减排量可以在碳市场中交易,购买方可用CCER抵消不超过5%的碳排放配额。绿证与CCER应互相补充,当前需要运用技术手段建立两个市场的有效衔接机制。
再次是协调绿电与电网排放因子。全国的绿电装机和消纳水平决定电网排放因子,该因子用于计算用电量折算的碳排放量,直接影响企业的碳核查结果。今年3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核算2021及2022年度碳排放量时的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目前,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尚未调整更新。通过追踪绿电的生产、输送、消费、交易等信息,可以科学计算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这也是控排企业和自愿减排主体关注的焦点之一。
最后是协调碳流与环境溢价。从可再生能源的零碳属性来看,绿电具有环境价值。通过市场化交易,将绿电的环境价值转移到商品价值上,促进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具有合理性。目前,并非所有行业和实体都被纳入控制排放范围,从物理上追踪碳的流向,应确保技术层面的可行性。追踪碳流可以通过联络线追踪省级电网的排放因子,满足地方政府、控排企业、自愿减排企业的减排需求。
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协调联动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作。
建议加强碳排放监测和碳核查体系建设,围绕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储能、调度、交易、监管等各环节,制订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共享数据和交互接口规范,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自愿减排量、绿色证书、绿电消纳凭证等进行全寿命周期管理,实现电力市场与碳市场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
建议加快电力市场绿色价值体系建设,发挥碳市场宏观政策优势,提升全社会
低碳环保意识;统筹考虑新能源发展和企业减排需求,推动电力、高耗能行业加强协作;加大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协调方面的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开展绿电交易与碳核查创新试点建设。同时以源网荷储、工业园区为典型场景,共同推进“双碳”工作。
电网是电力系统的枢纽,在电-碳市场协调中,电网企业可发挥重要作用:构建绿电交易
平台,提供可溯源的绿电消纳凭证,满足金融、高科技等行业以及外向型企业的绿电消费需求;为能源电力生产、输送、消费、储存等环节碳核查提供数据支撑;建立省级以上电网、园区微能源网等排放因子的准确计算、更新与发布机制,服务用能企业更好地开展碳资产管理和碳排放权
履约工作。
(作者:陈爱林 耿建 于韶源 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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