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进一步提出了我国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工作要求,对城市层面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也提出了具体思路和措施,对助力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以及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对城市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提出了要求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具体落地和执行在城市层面,但多年来地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缺少“抓手”,多数是“摸着石头过河”,导致有些工作开展未达到预期效果。总体来看,《实施方案》的出台吹响了城市层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号角,也为助力城市层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注入了强劲动力。
《实施方案》从系统治理的角度,全方位、多层次提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路径和具体举措,为城市层面开展具体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城市层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在区域、产业园区、企业等层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可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无废城市”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机制,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加快实现城市
绿色低碳发展。各地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
我国城市层面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城市层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形成了初步认识,并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构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制。一些地方建立了减污降碳协调机制,通过联席
会议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实施、统一监察督查,形成减污降碳齐抓共管局面。比如,浙江省湖州市成立了美丽湖州建设领导小组,减污降碳有关重点部门都被纳入其中。
二是加强战略规划有机衔接。将温室气体控制等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衔接。一些城市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直接提出了减污降碳的要求,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筹融合。
三是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推进环评与碳评衔接,比如,重庆、福州、温州等地今年已将
碳排放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维度之一尝试施行。推动排污许可与
碳排放协同管理,比如,重庆市要求,在对火电、水泥两个行业企业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过程中,需在“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栏中载入企业上年度碳排放数据、碳排放管理和
履约要求等信息,并要求同步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
履约、减排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督察考核衔接,比如,湖州市把减污降碳协同纳入了市级生态环保督察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体系。
四是推进
试点地方示范,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推动减污降碳工作。比如,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推动借助气候投融资实现新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庆市推动成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积极开发
碳减排类绿色金融产品。
城市层面推动《实施方案》落实的着力点
综合来看,《实施方案》的出台给我国“十四五”期间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提出了清晰的方向,对于加快形成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在城市层面推动《实施方案》落实,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加快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根据《实施方案》,城市层面可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识别重点领域,针对不同环境要素提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体措施,明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编制城市层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二是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目标导向,并将城市间的差异性因素纳入指标评价体系的考量范围,围绕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抓手和重要路径,构建能够体现空间异质性和动态性变化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城市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考核和效果评估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三是推动政策协同工作。全面识别和梳理城市层面相关政策的协同性,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和污染物减排措施实现优化组合。针对缺乏协同性的政策,若涉及不同部门,通过会商进行调整。
四是激发重点区域协同发展新动能。坚持一体化理念,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流域综合治理为依托,积极探索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强化重点区域,如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粤港澳大湾区等的联控联治,实现分工协同、共建共享。
五是加强不同利益相关方减污降碳能力建设。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企业、机构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增加业务培训频次,优化更新培训内容,让各部门尽快掌握减污降碳的目标、路径等。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专门课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切实提高抓协同的能力。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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