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机制重考核推动科学减碳
首先,要稳妥推进能耗双控模式向碳双控模式转变。一方面建立完善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的过渡机制。利用
碳市场交易配合双控考核,优先解决考核的指标设定及产能置换、产业转移带来的能耗与碳排放指标跨区域交易问题。应尽早明确免于能耗总量考核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的范围,分行业制定原料用能的技术清单,并确定将实际能耗纳入GDP能耗下降率的计算范围;另一方面要科学制定考核目标,提高政策的包容性和灵活性。重点解决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与分配问题,制定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标准,以及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的实施细则,使考核目标设定更具包容性和公平性。
就地方而言,应结合本地实际,增强低碳发展的造血能力,防止本地减碳对全国产生负面影响。
一是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节能降碳目标。各地节能降碳目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产业聚集、升级、转移和人口转移带来的能耗与碳排放影响,评估国家重大项目对所在地区的能耗和碳排放影响,并防止煤炭生产和煤化工项目所在地区过急减碳,从而增加全国初级产品供应链的安全风险;二是精准施策,提高减碳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对原料用能和燃料用能按照国家战略实施“有保有压”,确保全国供应。国家有关部门对地方采取的运动式减碳要全国通报并严格问责,防止一限或一关了之;三是有序实施化石燃料等量、减量替代和产业升级。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后期达峰地区在实施产业升级、接受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进程中,需制定转型升级规划。
在此笔者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加强评价考核等关联机制建设,促进碳达峰工作的高效开展。
一是加强能源统计、碳核算、预测预警等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区域两个维度的能源供需与碳排放的预警机制,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经济和社会风险。
二是针对“十四五”时期的能耗双控考核,应抓紧建立产能置换、用能权等跨省交易与能耗双控配额的协调联动机制。在能耗双控向碳双控过渡方面,建议衔接全国与地方碳市场核发给企业的配额,以及碳双控机制下核发给地方政府与企业的配额。
三是加快完善碳市场建设,探索双控考核的关联机制。在指标制定与分配方面,未来推进碳双控考核工作,应在总结先前能耗双控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探索建立重点控排企业的碳市场配额与地方政府的双控考核指标之间的衔接机制,以及企业间的流通和抵消机制。
四是建立对运动式减碳的识别、评估、纠错和容错机制。建议在国家层面明确项目建设和运动式减碳的表现形式与识别标准。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运动式减碳风险评估,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抽查,预防和治理减碳“一刀切”。
(洪涛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常纪文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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