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
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
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
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
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
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
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
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
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
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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