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1〕37号),现将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中涉及我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的资金5,250万元转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2)。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省财政厅文中一并下达了资金总体绩效目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市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21〕37号)
2.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资金安排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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