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面临什么形势与挑战?
当前来看,全社会已经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了初步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也具备了良好的体制、法律政策等基础。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发改委转隶到生态环境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也已全部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约一半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减污降碳要求纳入地方“十四五”规划中。除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减污降碳协同工作。地方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政策创新方面也有一定进展,重庆等地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等;浙江省将
碳报告核查机构纳入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对
碳报告核查机构进行分级信用管理,并在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中对外发布。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顶层设计和政策安排,减污降碳的决策仍是不同路径,有些地方政策仍存在不协调现象。例如,对于焦炭是否作为煤炭压减指标,相关部门的认定并不相同。二是很多地方温室气体排放家底不清,基础缺乏,导致无法考核。三是缺乏温室气体排放执法、处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难以执法。四是减污降碳协同人员数量和能力均严重不足,机构改革时大部分地方发改部门相关人员并未随职能转隶到生态环境部门。五是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项资金支持。
造成以上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客观原因包括地方机构改革完成时间不长,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把握需要一个过程,人员能力提升、资金安排、部门融合等都需要时间周期;很多地方的空气污染排放仍未达拐点,40%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然超标,地方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关注不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未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基层排放清单等相关数据等基础性工作并未开展。从主观方面而言,这与对协同控制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放到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的高度来思考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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