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摸清全省温室气体排放量、结构及趋势,有效支撑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五大领域持续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建立了省、市州两级行政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清单编制总体结果表明,2015年至2018年,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呈先升后降趋势,由2015年的7333.6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升高到2016年的7545.4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而后于2018年降低至7176.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全省年均温室气体排放量约为7353.9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不足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从各市州排放情况看,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海东市是我省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三个地区,占全省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35%、32%和11%。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5个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仅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2%。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
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全省
清洁能源装机量已达87%以上,能源结构低碳化成效显著,能源工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速下降明显。但由于我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基数小,随着大型基建项目和能源化工项目的建设投产和产能释放,将大幅拉升我省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强度增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应持续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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