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我省向各市(州)和有关部门通报了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结果,通报对成都、广元、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内江、乐山等评价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8市予以表扬。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
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修订出台了《四川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办法(修订)》,结合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组织开展了全省2018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评价工作。
根据通报,2018年,全省全面推进全国
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
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6.91%,提前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十三五”降碳目标。通报对成都、广元等评价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市(州)予以表扬。
其中:
成都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积极构建“碳惠天府”机制,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拓展;
广元市推动低碳发展与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深度融合,在
新能源示范市创建、低碳
试点示范方面深入实施,碳强度同比下降超过12%;
自贡市工业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煤炭消费大幅减少;
攀枝花市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碳强度控制目标;
德阳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利用持续深化,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9.5%;
绵阳市制造业低碳化量质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提升到55%;
内江市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
乐山市水电消纳产业不断聚集,多晶硅光电产业加快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形势分析预警和会商调控机制,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组织开展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评估,研究制定《四川省有序推广和规范
碳中和方案》,确保全面完成“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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