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10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
碳排放交易
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湖北七个省市地区在2013-2015年开展
碳排放交易
试点工作。此后,配套文件相继下发,各试点相继开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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