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从2019年7月起,在全省销售、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通告》明确提出,符合一定情形的,可在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充分考虑了市场实际需求,消费者可在9月30日前购买并完成国五车型上牌。
除了给国五新车上牌留足过渡期,《通告》让全省二手车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通告》首次明确,在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通告》还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应当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如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轻型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2018年,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747万辆,以机动车为主的移动源对广东NOx和PM2.5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0%和30%以上。可以看出,机动车污染是影响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轻型汽车国六b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氮氧化物(NOx)下降42%,颗粒物(PM)下降33%,蒸发排放限值下降65%,总碳氢化合物(THC)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分别下降50%。”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新政策实行后,预计半年可减少蒸发类碳氢化合物(HC)排放约两万吨。到2030年,一年蒸发排放的减排效益预计能够达到34万吨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将有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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