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
表1 2016-2018年度万家企业“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工业企业) | ||||||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 | 得分 |
“双控”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40分) |
1 | 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 20 | 完成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20分 | 按照下达的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对2016、2017、2018年度的能源消费总量进行计算,该指标完成得2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
2 | 年度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 | 20 | 完成能耗强度目标,20分,有否决行指标 | 按照下达的各年度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对2016、2017、2018年度的能耗强度目标进行计算,该指标完成得2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该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目标即为未完成等级。 | ||
节能措施 (60分) | 3 | 组织领导 | 5 | 1.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到实际运作,2分; | 企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得1分;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核查成立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纪要等。 | |
2.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置,3分。 | 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有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的,得1分;核查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相关资质符合《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及备案文件,报送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的,得1分;能源管理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得1分。 | |||||
4 | 节能目标责任制 | 5 | 1.分解“双控”目标,2分; | 将“双控”目标合理分解,落实到车间或部门的,得1分;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得1分。核查分解和落实“双控”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定期开展“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考评,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3分; | 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将“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部门或员工业绩考核范围,得1分;定期对“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得2分。核查考核办法、实施考评、奖罚等相关文件。 | |||||
5 | 节能管理 | 29 | 1、建立能源管理制度,2分 | 建立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得1分;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加强用能管理,减少能源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得1分。核查能源管理制度、实施淘汰落后、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相关文件。 | ||
2.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3分; |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体系文件并实际运行,得2分;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得1分。未启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扣1分。核查能源管理体系文件、认证证书、评价报告、运行和改进记录等相关材料。 | |||||
3.加强能源统计分析,2分; | 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1分;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1分。核查相关文件及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 | |||||
4.依法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2分; |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得1分(仅有一项制度的,得0.5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得1分。核查相关文件以及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 |||||
5.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2分; | 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得1分;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报告并落实的,得1分。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和“十三五”节能规划报告的相关材料。 | |||||
6.开展能效对标活动,3分; | 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得2分;企业能耗指标低于行业平均值或设备能效优于能效限定值的,得1分;公布为行业领跑者企业或产品能耗指标达到行业先进值,加1分。核查能效对标方案和报告、能耗指标值低于行业平均值或达到先进值、设备能效优于能效限定值或达到先进值等相关材料。 | |||||
7.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动能耗在线监测,3分; | 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正常运行并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得2分;实现与政府侧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得1分。未制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计划的,扣1分。现场核查系统运行情况。 | |||||
8.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分; | 开展电机使用情况自查并制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得1分;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电机或淘汰落后电机,得1分。实施注塑机节能改造,加1分。核查电机自查表、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及实施的相关材料。企业未执行落后电机淘汰路线图,上述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不得分。2016年和2017年考核项,2018年该项不再考核,均得2分。 | |||||
9.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3分; |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得1分;申请绿色制造体系试点项目,得1分;进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得1分(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各1分,每个绿色产品各0.2分,最多1分);进入国家级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加1分。按年度考核,当年进入示范名单的得分,第二年未再进入示范名单的,不再得分。 | |||||
10.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3分; | 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得1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2分。未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此项不得分并扣1分。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 | |||||
11.节能培训和宣传,2分; | 参加节能主管部门举办的节能专项培训的,得1分;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得0.5分;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得0.5分。 | |||||
12.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2分; | 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得1分;实施奖罚制度,得1分。核查建立实施奖惩制度的相关材料。 | |||||
节能措施 (60分) | 6 | 节能技术进步 | 14 | 1.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2分; | 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2分。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材料。 | |
2.研发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7分; | 开展节能新技术研发,得1分;制定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2分;按时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2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2分。核查企业技改计划和项目实施情况,研发项目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工艺的相关材料。 | |||||
3.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用能设备,5分;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得2分;按规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得3分。企业没有需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得5分。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淘汰落后产能或生产工艺,扣5分;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每发现一台淘汰目录设备扣1分,最高扣5分,并通报批评,要求立即整改。 | |||||
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2分。 |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2分。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情况。 | |||||
7 |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 | 7 | 1.执行节能法律法规,2分; | 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在当年节能执法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得2分。存在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查出一项,扣1分,此项总分扣完为止。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监察机构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 | ||
2.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符合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得1分。核查省经信委省发改革委(原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或以省市节能现场执法情况为依据。 | |||||
3.执行节能审查制度,4分。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得2分;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建设,节能验收情况报备节能审查部门,或通过节能审查部门验收,得2分。未按要求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建设单位即开工建设的,扣3分;未按要求进行项目节能验收或节能验收未获通过,建设单位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扣3分;并通报批评,要求立即整改。核查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企业没有新、改、扩建项目,得4分。 | |||||
合 计 | 100 |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