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2018年工商业万家企业“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工商业万家企业“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广东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8〕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十三五”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或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名单确定的深圳市“十三五”万家企业共183家,名单见附件1,名单中“千家”企业由省能源局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16-2018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根据国家、省“百千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采用量化评价办法,针对不同企业,设置“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双控”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60分。
“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分为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和强度目标,其中能源消费强度目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能源消费强度目标的,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万家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具体评分标准和细则原则上可以进行合理性调整,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适当加分。
(四)结果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及要求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工商业万家企业的“双控”考核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信局或区经促(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市监管的工商业万家企业,需在5月15日前将2016-2018年“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分别报送至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龙华区企业)、深圳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专家联合会(龙岗区、坪山区、罗湖区、盐田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辖区企业),自查报告通过初审后即开展现场考核,并于6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汇总报至我局。
(二)区监管的工商业万家企业,由企业所在区工信局或区经促(服)局进行日常考核与监管,负责敦促各工商业万家企业提交2016-2018年度企业自查报告,由各区工信局、经促(服)局严格按照节能考核方案尽快组织对所辖企业的考核。请各区于2019年6月18日前递交工商业万家企业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按区域分别交至深圳市绿创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龙华区辖区企业)和深圳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家联合会(龙岗区、坪山区、罗湖区、盐田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辖区企业)。
(三)6月30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工商业万家企业“双控”目标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政府和省工信厅,并公开通报万家企业2016-2018年节能考核结果。
三、企业自查报告要求
有关企业应认真编制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3)。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加装封面、目录并编排页码后胶订成册。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上工商业万家企业报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6份;其它工商业万家企业报各区经促(服)局5份,抄送我局1份。
六、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且排名靠前的“万家”企业,优先列入省节能先进集体评选,并提请市发改委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将考核结果抄送省、市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考核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所在区工信局或区经促(服)局提交整改措施,于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由各区局进行监督检查后统一报至我局。
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开展强制
能源审计。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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