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太原市环保部门获悉,太原市明确规定,从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将纳入环保督察问责范围。
据了解,截至9月底,太原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630家,其中半数以上已被关停取缔,对剩余的“散乱污”企业将依法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进行整治。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处理。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依照相关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太原市还要求,各县(市、区)、省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要在前期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结合督查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善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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