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青岛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环保执法大会战的实施方案》,专门制定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关于淘汰改造燃煤锅炉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新区将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造使用清洁燃料,今年6月30日前主动完成淘汰或改造的企业,将享受资金补贴,每蒸吨最高补贴8万元。逾期未能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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