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池零售商必须无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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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政府于2005年公布的《可充电电池回收与再利用法案》,主要针对铅酸蓄电池,要求加州境内所有可充电电池的零售商须无偿回收消费者送交的废旧可充电电池,范围包括加州全部的可充电电池零售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美国国际电池协会制定的电池产品管理法,采用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主动上交废旧电池。
美国废旧电池回收企业Toxco,投入大量资源研发锂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在液氮环境下低温冷冻电池,然后拆解电池,提取其中的有用材料,如锂成分被转化为碳酸锂以原材料形式出售给电池生产企业。
同时美国政府推动建立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采取附加环境费的方式,由消费者购买电池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和电池生产企业出资一部分回收费,作为产品报废回收的资金支持,同时废旧电池回收企业以协议价将提纯的原材料卖给电池生产企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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