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南宁市工信委了解到,该市近日出台《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对于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节能减排工作职责的市成员单位“一把手”,将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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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此次出台的《办法》,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有瞒报谎报、伪造数据等造假行为,相关负责人也将受到相应处分。此外,《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因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责任人,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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