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向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送达了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的第二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为60万元,比上一次处罚金额提升一倍,此张罚单被媒体称为首张“罚无上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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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罚无上限”值得商榷
首先,为何违法企业在第一次违法后,还会第二次违法?无外两个原因,一是违法成本低,二是根本没有守法意识。非常有趣儿的是,被处罚公司的网站右上角“企业精神”的口号是:“明天比今天做得更好”,我不知道,这所谓的“更好”是要继续违法呢?还是要改正。你说要改正吧,其已经是第二次违法了,你说他要继续违法吧,似乎“恶人”也不会这样公开的讲,这不是公然挑战法律吗?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其次,“罚”不是目的。法律法规是为了约束人的不良行为的,不是为了挣钱的,所以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那“罚无上限”的表述干嘛呢?笔者认为更多的是表明态度及决心,并希望欲违法的企业知难而退,其警示意义大于实际处罚。当然,若有以身试法者,正如这家企业,执法部门也不会手软。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作为节能减排领域的从业者,笔者认为节能领域的法律约束力度远弱于环保,这在罚责方面体现的较为明显,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处罚条款不仅占整个条例的比重较大,而且罚责明晰,操作性强。而在节能领域,我们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例,其处罚无外是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这与“罚无上限”的力度形成强烈反差。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而一个行业的发展,尤其在国家大力倡导“市场化机制”的背景下,完善的法律体系,将是目标实现的保障,所以在这方面,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迅速制定和完善现有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因为节能亦需要“罚无上限”来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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