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要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5-30 15:04

山东省环保厅将根据新标准限值和《关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规定(试行)》,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和尘超标2倍(含)以上的污染源纳入超标即应急工作程序。各市要对辖区内承担居民集中供热但暂时不能达标的热电机组和锅炉进行核查,在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下压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采暖期结束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应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生产工艺特殊或承担重大民生工程的超标排污企业,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原因、采取的临时减排措施和时限,经市环保局核实后,报省厅审查批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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