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目前中国碳排放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由于我国是《京都议定书》的非附件一国家,因此我们并不能直接开展基于配额的交易,基于项目的交易为CDM和JI下分别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ERUs)。
中国碳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多是企业之间的场外交易,缺乏价格机制,还没有建立相应的价格体系,信息、价格不透明,主体分散等诸多原因导致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国际碳市场价格,对争取国际价格决定权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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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不能直接接触国际碳交易的最终买家,当前我国企业卖出的排放权,主要由一些国家碳基金和公司通过世界银行等机构参与购买,再进入欧洲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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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只有发达国家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义务”。发展中国家不能直接将碳交易配额出售到欧洲市场。
我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国际碳排放资源提供国。据易碳家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6日,我国在联合国已注册的项目年平均减排量总和达1.8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已获签发减排量1.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我国已注册项目数及签发的减排量均为全球第一。据英国瑞碳有限公司介绍分析,我国已批准的2000多个CDM项目中,80%以上集中在水电、风电、余热发电、沼气、煤层气等资源利用型领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据易碳家了解到,在金融危机前,国内碳交易价格在11欧元/吨左右,在欧洲碳交易一级市场为16~18欧元/吨,二级市场为22~25欧元/吨。
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运行之前,由于国内尚无公开对国际市场交易的平台,国内不少碳交易卖家出于地域所限无法直接接触到买家,均通过国内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
由于国外机构只是单一的信息管理投入,新技术应用基本为零,通过收购减排量可获得丰厚的收益,因此,目前沼气发电、风电、水电等是发达国家投资机构在我国开展CDM项目最活跃,资金最集中的领域。而工厂节能改造、新技术引进与应用、城市节能等技术改造型的CDM项目非常少,这些领域恰恰是目前我国最需要技术支持的领域。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英国瑞碳有限公司专家郭军也承认,出于保护环保技术领先地位等因素考虑,发达国家不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先进的环保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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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低成本、低技术、高减排量的项目和领域被发达国家先期掌握和开发利用,一旦出现国内对温室气体减排的需要,我国只有开发高成本、高技术要求、低减排的领域。这不仅对我国将来是一个沉重包袱,对经济发展形成制约,还可能使我成为发达国家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的销售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世界上主要的碳交易市场更是被欧美发达国家垄断。而碳金融和碳交易相辅相成,没有碳金融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也将再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由于碳交易市场的主要规则和标准仍在掌握在国际机构手中,这使得我国金融机构涉足碳金融的领域尚浅。再加上我国的碳交易机制(主要指的是Cap and trade交易机制)尚未建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我国国内仅有少数金融机构介入碳金融业务领域,但仍然局限于CDM业务、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领域,对于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开发等领域,则尚未涉足。(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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