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能源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后能源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未来五年能源监管的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确保放权与监管齐头并进,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服务能源行业科学发展。
《计划》指出,2013年国家能源局重组后,能源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始终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特别是煤炭、油气等领域的监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积累,在认真总结梳理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能源监管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以便更好地指导和促进能源监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能源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计划》提出了未来五年能源监管的指导思想、监管理念,设定了能源监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保障国家能源政策规划有效执行,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逐步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促进能源垄断环节公平公开,实现能源投资环境日趋良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能源行业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
《计划》明确,国家能源局将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监管能源政策和规划、项目落实情况;二是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三是突出能源垄断环节监管;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和能源供应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业
节能减排监管;六是加强能源服务民生和普遍服务监管。特别是将加强对能源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开展能源政策法规执
行情况专项调研或检查,对国家能源规划、计划执
行情况定期开展综合性评价,加强能源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现象,保障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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