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中小在线获悉,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市经发局联合出台了《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企业进行资金补助,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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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方面,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节能服务机构发展、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省节能资金支持项目按要求需地方配套资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等,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针对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化、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等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获80万元补助。
《办法》还规定,在项目竣工投产后,节能项目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节能量每吨标煤奖励350元;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成立起两年内缴交的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