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大重点耗能、耗水和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实施推进力度,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获得省绿色企业证书或通过省级节能示范企业审核验收的,分别给予3-5万元不能的奖励;列入省级以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节水技术目录或列入国家、省、市级节能减排、污染物防治技术目录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10万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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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煤改气”项目支持。对使用县集中供气系统进行“煤改气”生产的企业设备改造进行财政补助。对已通供气主管道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前改造完毕并不再保留煤气发生炉的,根据完成时间先后分别补助5-10万元;对未接通供气主管道的企业,自接通月起计6个月内、1年内改造完毕并不再保留煤气发生炉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三是推进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采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用废水重复利用与深度处理技术的,按项目设备投资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实施完成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并通过验收核定的,以设备投资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
四是开展工作责任考核。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年度综合评分,设立若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县政府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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