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的复函》,潮州市财政局在市本级预算中安排160万元设立“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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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考核。配合市经信局完成省对潮州市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材料上报工作,按上级要求和财政职能提供了节能专项资金的设立和安排情况、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情况等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十一五”期间,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从无到有,节能资金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都有所提高,完成既定的考核目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是核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为支持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在市污水处理费收入中安排专项支出3004万元,支持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偿还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银行贷款和国债转贷本金等。在市级排污费收入中安排专项支出1213万元,支持饶平县垃圾场站建设专项补助,湘桥区垃圾场站建设专项补助,市环保局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等项目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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