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流程条件指南

文章来源:tanpaifang.com碳交易网2012-04-20 17:23

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为贯彻落实省、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工作,提高和改善既有建筑能源使用效率,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宁建科[2011]1161号、宁财建[201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组织机构:
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 是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主管部门。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是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拆迁计划且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拥有合法产权且无产权争议,改造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的高耗既有公共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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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造内容:
1、旧窗节能改造。2、加装建筑外遮阳。3、屋顶节能改造。4、外墙节能改造。5、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6、设备节能改造。
四、项目规模和要求:
1、既有居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可选择以上单项或多项改造内容进行,其中外墙和屋顶节能改造必须整栋实施,旧窗节能改造和加装外遮阳须达到单栋住户比例的70%,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须达到单栋住户比例的50%。
2、既有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可选择以上单项或多项改造内容进行,改造内容的实施应涵盖整栋建筑。
3、实施建筑围护结构整体节能改造、既有小区出新项目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优先纳入计划。
五、申报主体:
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实施单位或部门组织申报,其它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建设单位申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由业主单位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联合申报。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六、申报程序:
(一)一般既有居住建筑
1、由申报单位向所在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对涉及外墙、屋顶节能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的居住项目由申报单位所在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对技术路线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审;
3、初审论证合格后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墙革节能办组织复审;
4、复审合格后由市墙革办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
5、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批准后,下达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
(二)既有小区出新结合改造住宅项目
由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申报、征集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编制改造计划,提交市墙革节能办进行复审。
(三)既有公共建筑:
1、申报单位向市墙革节能办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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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涉及外墙、屋顶节能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以及节能设备改造的项目由市墙革节能办组织专家对技术路线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论证;
3、论证合格后由市墙革办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
4、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批准后,下达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补助资金。
   七、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既有居住建筑:1、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四份);2、业主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改造的委托书 ;3、改造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技术路线、改造计划、经费估算、效益分析等);4、外墙、屋面节能改造项目还需提供节能改造设计施工图文件。
(二)既有公共建筑:1、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四份);2、改造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证明文件;3、改造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技术路线、改造计划、经费估算、效益分析等);4、外墙、屋面节能改造项目还需提供节能改造设计施工图文件;5、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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